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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与教育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26 南方新闻网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上海私塾孟母堂刚被新闻媒体报道,就立刻遭到上海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关闭。教育部门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不被教育机构认可的教育模式都属于非法,“孟母堂”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当然是非法的。但“非法”二字,却提出了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人民是否应当享有教育的自由,即由家长为孩子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教学内容与教

学方式的自由?

  回顾历史,或许可以发现,现代义务教育制度其实是以剥夺人们的这种自由为其设立初衷的。现代民族国家在西方出现之初,面临着封建制度、教会权力的竞争压力。那些呼唤现代民族国家的人清醒地认识到,国家要获得和享有在国内事务中的主权地位,就必须赢得民众的忠诚,因而,也就必须用国家教育体系取代教会的教育体系。

  在这之前的中世纪,教育几乎完全被教会垄断,包括欧洲的几乎所有大学,也都是教会创办。正因为此,大学能够借助教会的权威,拒绝世俗君主的骚扰。当然有的时候,大学也借助世俗国家拒绝教会的干预。教会与国家的对立是欧洲大学享有自治、保持学术自由的制度条件。但是,在那些渴望打破教会统治的人看来,教会教育体系教育出来的人对国家的忠诚是可疑的。于是,到18世纪,欧洲大陆各国的专制君主与启蒙主义者结成了一个有趣的联盟:启蒙主义张扬理性,当然厌恶教会;专制君主要确立自己的主权地位,同样痛恨教会。

  两者联手开始摧毁教会的教育垄断。应当说,摧毁这种垄断,确实有助于人的自由发展。但是,在这之后,启蒙者与专制君主又立刻把人们驱赶到另一种垄断中。新兴的民族国家建立了国家教育体系,教师是国家的雇员,学生则成为“国家的儿童”。这一教育体系一方面向孩子传授现代科学与理性精神,使之摆脱宗教的束缚;另一方面,则培养学生对国家的忠诚和效忠国家的技能,以增强民族国家的凝聚力。

  因此,研究民族主义的学者普遍承认,国家教育体系的建立对于民族的想象的共同体之塑造,具有根本性作用。据此也就不难理解:国家教育体系最完善的国家,通常也是民族主义情绪最强烈的国家。法国、德国是较早建立起国家教育体系的,日本也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了完善的国家教育体系。这两者之间有一种相互激荡的关系。

  在中国,现代教育观念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同时完成两个任务:在国民中普及理性的精神,建立国民对国家的忠诚。面对外部入侵,知识分子痛感国人是“一盘散沙”,对于后一目标尤其热心。因而,在上个世纪之交,很多中国学者倡导源于德国、日本的“军国民”教育,即军事化的国民教育,试图塑造一种统一的尚武的民族精神。

  现代教育体系的建立过程说明了,历史并不是在直线进步,现代性并不总是可取的。国家创办并维持的现代义务教育体系固然推动了教育的普及,但它也制造了国家对教育的广泛垄断。现代国家教育体系内在地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状态:启蒙主义强调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自由精神,现代教育理论也普遍强调,教育不应压抑孩子的天性,应当尊重孩子的个性。但他们所支持的现代国家教育体系却从一开始就试图把唯一的一组价值灌输给一切孩子。

  当然,在不同国家,国家教育体系的垄断程度不等:法国受启蒙理性影响最深,又有中央集权传统,因而国家教育体系的垄断程度也较高。在英美,这种垄断的程度则较弱。私人学校、教会学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始终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国家教育体系试图建立垄断的任何努力都会遭遇方方面面的强烈反弹。令人惊奇的是,这一多样性的教育体系并未导致国民价值观的混乱。这让人们不能不反思:民族凝聚力是否只能通过一元的国家教育体系来维系?

  回头再看孟母堂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把义务教育理解为一种高度强制性、排他性的教育:国家不仅给父母施加一个让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也给父母施加了一个只能接受国家批准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义务。这样理解的义务教育就不再是公民对国家主张的一种权利,而成为国家施加给公民的一种无可逃避的强制性义务。

  这样的理解是否合理?国家或许可以要求,父母都应当尽自己的能力保证孩子接受必要程度的教育,但超出此一限度,政府对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提出更多强制性要求,是否逾越了权力的合理界线?因为这触及到一个根本问题:国家是否有权控制、监管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

  (作者系知名学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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