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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应该建成永续流动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26 南方新闻网

  社论

  我国的住宅保障体系将可能出现重大变革。最新消息称,某建设部官员说,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三个等级:廉租房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限价商品房将面向拆迁户或无房户。可见在形势逼迫下,此前束克欣、刘福垣等人提出的“居住必买房是危险导向的理论”在决策中已占有一席之

地。只不过,此次给廉价租房论圈定了严格的社会保障群体,不至与市场租房混为一谈。

  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求:为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为中等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为中高收入者提供商品房。从国外来看,新加坡对占全国家庭数8.5%的特困户,租给每套42平方米的廉租房,每月只象征性地收取11新元的房租;美国17%左右的国民居住在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廉租房里。但我国的现实是,城市居民争相购房,梯级消费一步到位变成搅动房地产泡沫的天价消费。建设部提供的资料说明了部分原因,7年来,各地用于实施这一制度的资金为47亿元,使近33万户家庭明显改善了住房条件;迄今为止北京总共建了14000套廉租房,相对1000多万人口来说,不到1%——廉租房成为象征性的民心工程的饰物。

  原因何在?在于我国的廉租房制度遭遇到以下几个无法逾越的障碍。

  一是在全民买房拉动经济的政策导向下,廉租房的建设极度萎缩,在多数城市成为有名无实的空架子。

  二是廉租房建设未纳入公共财政体系,这表现在政府既缺乏建设廉租房的资金,同时也没有通过有效的旧房置换等国际成功经验,将廉租房成本降至最低。以政府在房地产中获取的最大收益土地出让金为例,据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提供的数据,1998年,地方政府卖地收入为97亿元;2001年到2003年,这个数字魔术般地变成了9100亿元。在住房交易中,土地费用占房地产价格20%-40%,但这笔庞大的收入匪夷所思地在公共财政体系之外运转。

  三是将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混为一谈,经济适用房成为权贵寻租的另一战场,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被一些不符合低收入标准的投机者获得。经济适用房小区轿车遍地成为北京等地的独特景观,这说明政府对收入的审核机制完全失效。廉租房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审核不严,另一方面条件异常苛刻,结果是廉租房无法发挥正常的社会保障和市场调节功能,成为可有可无装点门面的牛皮糖。

  四是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缺乏退出机制,不能随入住者收入的变化进行适时调节。低收入者长期占用,导致住房保障机制最多只能发挥一次作用,效率极低,根本无法适应社会收入结构的变化。我国的廉租房不是一个永续的流动机制,而是一个效用低下、寻租横行的死循环系统。

  要堵住上述漏洞,必须在预算资金上给予保障,以旧房购置等降低廉租房成本,在严格审定收入、限制奢侈性消费的基础上,做到根据收入变化租户有进有退,使廉租房发挥源头活水的作用。

  一直以来,由于政府倾向于用商品房制度弥补住房社会保障的不足,由于房产改革之初,大批廉租房被低价出售,也由于热火朝天的房地产炒作掩盖了弱势群体住房需求的呼声,使得住房保障制度的迫切性与有效性遭到有意无意的忽略。只有当房地产炒作灼伤了整个中国经济体,同时房价过高使得未享受改革之初廉租房出售之惠、新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所有工薪族不胜负荷,这两股力量合到一起时,房地产强行降温政策与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才得以再次进入政府的议题。

  当下,廉租房是如此重要,不能再次承受失败之痛。因此,政府将廉租房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公开所有信息,接受人大与民众的监督,实乃重中之重。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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