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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年内将有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27 南方新闻网

  失地农民年内将有养老金

  覆盖280万人,珠三角六市已率先实施,近期将选择5个县市试点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实习生张涛通讯员张祥)广东280万失地农民年内将全部有养老金。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就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

指出,今年12月底前,将全省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保障

  据广东省农调队调查,22年间我省共有200万被征地农民,每年产生被征地农民9万人左右。考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约40万人,以及深圳市的“城市化”人员约27万人,广东省约有280万名被征地农民。

  《通知》明确提出:对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35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以教育、就业培训和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征地时年满35周岁以上的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对于当时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补助政策,并发放“老年生活津贴”。符合这一政策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成为城市居民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人均耕地面积的1/3的人员。

  参保人多缴多得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省近120万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已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人均养老金100元-500元,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为5.24%。

  按照要求,全省必须在年底前铺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体现这样一些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所有缴费都归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多缴费多享受,同时所有缴费都将全部“实账运行”。在缴费构成上,体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三方责任”,集体补助占30%左右,政府扶持占40%,农民个人缴纳其余的30%左右。

  目前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佛山、广州等已实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近期,省劳动保障厅将选择5个县(市)进行试点,确保全省12月底前全面落实有关工作。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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