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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租代售提升经济适用房使用效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28 青年时报

  8月8日,记者从一位建设部官员处了解到,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在新方案中,经济适用房将一改以往出售的形式,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8月9日《第一财经日报》)

  经济适用房面对的是低收入人群,但是低收入人群并非一个固定的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人们的努力,当其中部分人迈入中高收入阶层,具备自我购置或租住条件更好房屋

的条件之后,就不适宜继续居住在经济适用房中。这样就需要一个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显而易见的是,如果经济适用房属于出售性质,居住者已经取得房屋产权,就不会存在让其在跃出低收入阶层后退出房屋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属于租住性质的话,房屋产权在政府手中,就可以让不再适合居住经济适用房的住户适时退出。

  一直以来,欺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不断,这说到底是因为购买之后转售可以获取较高利润。有些人居住在自购的商品房或福利房中,另一方面又通过弄虚作假转卖经济适用房赚钱,这种现象无疑是对于那些应该入住经济适用房却被挤占机会的低收入者的不公。如果实行以租代售,经济适用房只有权居住而无资格出售,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牟利的“财路”就可被截断,这样自然可以减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如果将租住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再加价出租,其中所能获取的利润毕竟微薄而缓慢,何况经济适用房一旦转变为租住性质,转租行为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这无疑将进一步消除一部分人弄虚作假的兴趣。

  尽管政府应当承担起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责任,但是诚如上述报道中建设部官员所解释,“政府需要不断拿出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而且“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售价不包括土地成本,仅包括一半的配套成本,政府需要不断地在项目上投入资金。缺乏退出机制的出售型经济适用房制度将逐渐令政府不堪重负”。即便抛开政府的资金投入负担不说,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速度可能永远也跟不上人们居住需求的增长,所以在政府逐步增加经济适用房建设数量的同时,已经建成有人居住的房屋应当新陈代谢,以能让更多需要的人能够有房居住。

  政府确应不断完善包括帮助低收入人群实现安居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任何保障制度的推行可能都需要以最困难群体为优先考虑对象,由政府包办一切人所有福利的时代已不可能再来。所以,大多数人都应面对自行购房居住的现实,但是政府应该承担起调控住房价格的任务,以使其能与多数人的收入水准基本相符。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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