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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不足千元电线坐牢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31 南方新闻网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刘强)近日,3名想靠偷剪电缆换点“酒钱”的蟊贼被越秀法院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三年半。三人中有两人是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人赃并获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魏某某,男,41岁,汉族,广东省丰顺县人。2005年12月7日中午12时许,魏某某去至本市二沙岛东面江边,盗窃广州供电分公司路灯管理所管理的正在正常使用中的路灯电源线120米(价值人民币804元),造成该地段100多米江边路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瘫痪。另外,段某某、莫某某也因盗窃电线被抓获。

  以上三人分别获刑三年到三年半。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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