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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总部认定条件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31 南方新闻网

  广州通过新政策,要在财政支持、外汇管理等方面支持总部经济

  跨国总部认定条件出台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记者昨日从市外经贸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获得原

则通过。《规定》明确了申请认定为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具体条件,将在财政支持、外汇管理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

  市外经贸局称,这是广州利用外资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

  至今年上半年,世界500强中已有142家进入广州,投资303个项目,投资总额累计96.12亿美元,合同外资40.23亿美元,有10家投资性公司进驻广州,一大批跨国公司已在穗设立行使总部或地区总部全部或部分职能的企业或机构。

  《规定》明确了申请认定为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具体条件,通过在财政支持、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广州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吸引力。

  市外经贸局表示,《规定》将进一步扩大广州的对外开放,改善广州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广州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带动更多的外资投向广州,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广州市中心城市的地位。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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