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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冷藏温度不得高于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35 南方日报

  超市冷藏温度不得高于5℃

  《超市购物环境行业标准》10月1日起实施,羊城超市面临“升级”考验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实习生/庾月娥李钊博)卖场环境不好、商品随意摆放、生熟混乱搭配,这些超市“内部”的事情也即将有标准来规范了。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

国家商务部近日出台了《超市购物环境行业标准》(简称《标准》),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对商品陈列、生鲜经营等方面提出量化指标。记者昨日走访广州数家超市发现,部分超市的购物环境距离标准要求有一定距离,亟须提档升级。

  据悉,《标准》适用于开架售货、集中收款、以销售食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店铺。标准对超市卖场环境、营销设施设备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对商品陈列、生鲜经营、现场加工、收银管理、冷藏储运、垃圾处理等方面提出了量化指标。以冷柜的温度为例,该标准要求:“贮存生鲜商品和原材辅料的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此外,新标准要求超市在店铺出入口、电梯口等区域设置人性化的提示性安全标志。

  比照《标准》,记者昨日下午走访广州市区数家大小超市发现,部分超市离《标准》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其中一些中小型超市尤为突出。对此,几家超市负责人均表示,他们听说了这一规定,但是现在距离10月1日还有一段时间,他们正在积极进行改进升级。但也有一些规模较小的超市,其负责人的态度比较犹豫:“先等一等再做打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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