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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告儿:伪造“父母死亡证明”继承房产前儿媳:这是他们父子联手搞的一场“阴谋” 儿夺老子房产,还是父子“合谋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44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父亲认为儿子伪造“父母死亡证明”,从而“继承”了自己的房产,于是将颁证部门郑州市政府告上法庭。没想到,法庭上,儿子前妻却语出惊人,说这是父子联手搞的一场“阴谋”。昨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陈文今年75岁,据他诉称,自己和老伴在管城回族区南大街有七间房屋,总面积是109.9平方米,拥有合法产权。1995年4月7日,大儿子陈峰(1996年死亡)和小儿子陈强瞒

着他们伪造“父母死亡证明”,然后在郑州市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并据此将他和老伴的房产分割“继承”,其中陈强分到了三间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后来,陈文知道了两个儿子的行为,于2005年5月向郑州市公证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经过复查,于2006年1月做出了撤证决定。陈文认为,既然房屋产权转移的依据违法且已经撤销了,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也应该撤销。于是,他将郑州市政府告到法院,要求判令房屋所有权证无效。陈强作为该案第三人也被陈文起诉。

  昨日,因陈强被多次传唤不到庭,法庭宣布对其进行缺席审理。而陈强的前妻仓某(两人2005年10月离婚)作为第三人出庭。

  法庭上,被告郑州市政府认为,继承权公证书被撤销的事他们也是刚刚知道,将申请法院允许市政府对新的证据进行审查。但第三人仓某称,这是原告陈文和自己前夫陈强的两次恶意串通行为,这一说法让在座旁听人员大惑不解。

  仓某称,自己此前也不知道这些“幕后”行为,后来此案在法院立案后,她请人做了大量的调查,调查的“事实”让她吃惊。原来,1995年,原告得知在南大街的房屋将要拆迁,而当时的拆迁政策是,一个房产证可以多补10平方米成本价的面积,于是,原告就和两个儿子伪造一份“父母死亡证明”,如前所说,他们得到了两个房产证,也就是说总共可以多补出20平方米的面积。1996年8月,陈峰死亡,其妻刘某2000年8月再嫁,2001年7月房子开始拆迁。当年,刘某放弃了房屋的产权,而让拆迁单位对自己进行了货币补偿,并同意原告从7万余元的补偿款中领走了2.5万元,原告还给拆迁单位出具了收条证明(该证明仓某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仓某认为,即使以前陈文不知道房屋被侵权的事,那么领补偿款的时候也应该知道了,为什么直到现在她和陈强离婚后才起诉?

  仓某还称,去年离婚的时候,12岁的儿子随她一起生活,当时,陈强和她商议,先离婚,财产以后再说。没想到,现在原告竟通过诉讼要回房产,那就意味着自己分不到这些房产。

  市政府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发表意见认为,原告的房屋被别人侵权10年都不知道,这确实有点不合情理,当年围绕房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现在还不清楚,如果有必要,他们将向有关部门移送该案。

  当日,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梁刚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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