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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满意不算有“回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44 大河网-大河报

  有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本该承担责任的部门迟迟不为群众解决问题。“政风行风热线”要做到的是:不管大事小事,事事都有回音,从“政风行风热线”运行一年多的情况看,基本做到了这一点,这正是“政风行风热线”受群众欢迎的原因之一。

  而“政风行风热线”之所以能做到“事事都有回音”,更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绝大部分被反映问题的部门都能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护短,认真调查,公正处理。但是

,“政风行风热线”也接到一些群众针对反馈结果的反馈,表明个别单位在向省纠风办上报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时,有的查处力度不够,群众不太满意。省纠风办负责人表示,将根据群众反馈的线索进行再调查,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一部分:热线调查

  基层查处欠力度省环保局急督办

  7月11日,本报“政风行风热线”刊发了《对待群众事冷暖两样情》的报道。在热线反馈部分,一位姓胡的女士反映,沁阳市紫陵镇宋寨村有一个炼铁厂,污染很严重。环保部门答复说,振兴铁厂是2005年搬迁到宋寨村的,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沁阳市环保局曾多次现场督察,要求该厂停产治理,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焦作市环保局现场核查,该厂两台179立方米的冶铁窑炉属于国家2005年年底淘汰项目。经与沁阳市政府沟通,沁阳市政府已下达沁政办35号文件,取缔该厂国家已经淘汰的两台179立方米冶铁窑炉,要求年底前拆除完毕。

  报道刊发的第二天,省环保局局长王国平看到此报道后,对沁政办35号文件要求的10月停产、年底前拆除不满意,要求省环保局有关部门迅速督办关停。

  此后,宋寨村的群众也向“政风行风热线”反映说,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79立方米的窑炉是国家2002年年底前就要淘汰的,179立方米冶铁窑炉是国家2005年年底要淘汰的。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这个炼铁厂,将79立方米的窑炉说成是179立方米的。2005年,该厂往宋寨村搬迁时,窑炉就已经属于国家淘汰的,不能开工建设,可是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在省环保局的督办下才停产。尔后,该炼铁厂私下时开时停,时常“冒烟”生产,污染严重。

  “政风行风热线”记者将村民的这一反映反馈给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领导表示,回访这一反馈,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群众在向“政风行风热线”反映的同时,也向省政府和省环保局进行了反映,引起副省长张大卫和省环保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大卫副省长对此事作出批示。8月2日,省环保局监察总队派人到现场督察。8月7日下午,“政风行风热线”记者也来到炼铁厂现场调查。

  在沁阳市紫陵镇境内郁郁葱葱的南太行山脚下,记者看到,沁阳市环保局的领导正在现场督办拆卸炼铁炉。

  沁阳市环保局领导说,我们原来责令其年底拆除,现在要求企业必须在8月15日前拆除全部生产设备,8月20日前将剩余原材料清理完毕,对该企业实施关闭。

  沁阳市环保局领导还说,该炼铁厂从2005年搬迁到宋寨村以来,什么手续都没有,就建起了厂子。县环保局曾经贴过三次封条,多次断他们的电,可是最终也没有将其封住。关停这个炼铁厂不是我们环保部门一家能够说了算的。现在,该炼铁厂在多方督办下正在紧张拆除。

  第二部分:热线反馈

  车乱停协警撬车牌省厅调查处罚协警

  ▲情况反映:王先生反映,他驾着郑州牌照的车辆到温县,车辆停放在龙祥酒店门口。等他出来开车时,一个警察让他下车,并告知车牌被撬,让到前面不远的警亭内要牌。警察说其车辆乱停乱放,但是当地车辆也停在酒店门口,警察却不管不问。

  ▲反馈:经公安厅调查,今年1月24日13时30分左右,温县协警牛某发现在龙祥酒店门口靠北的人行道内,停放一辆牌照号为豫ACY2××的捷达汽车,寻找司机未果,就把车牌撬掉。车主王先生发现车牌被撬后,就到警亭去找交警。协警牛某和随后赶到的交警王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解释后,没有作出任何处罚,将牌照交还王先生。但是,牛某的执法行为违反了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之规定,并且没有执法权的协警自行执法。

  王先生反映“当地车停在那里,警察不管不问”的情况基本属实。当时,牛某认为本地车只要记住其车牌照号能随时处理,而外地车一旦离去不便于处罚,就采取了错误的做法。

  温县公安局对协警牛某作出如下处理:在县交警大队全体民警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停止执行职务,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扣发基本工资;取消2006年度评先资格。

  无证砖窑场先拆再罚款

  ▲情况反映:徐先生反映,邓州市小杨营乡禹山村有一个砖窑场,一直无证经营。

  ▲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邓州国土部门对徐先生的反映已有处理结果:责令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限禹山村委30日内自行将砖窑场关闭,拆除砖窑场;限禹山村委30日内将提供给砖窑场架坯及用地的42.645亩土地,治理复耕后退还农民;责令砖窑场主15内对吃土破坏的6.324亩土地进行治理,把土地复耕后退还给村里;对吃土破坏的6.324亩土地,每亩处以6000元罚款,共计罚款37944元。

  烈士遗孀享抚恤民政部门正解决

  ▲情况反映:张女士反映,丈夫在部队牺牲,洛阳市洛龙区民政局没有按规定发放抚恤金。

  ▲反馈:省民政厅与张女士本人联系,了解情况如下:张女士丈夫牺牲后,其孩子享受烈属定期抚恤金,每月350元,符合国家规定;对于其本人要求享受抚恤问题,经查,张本人下岗,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要求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享受定期抚恤金。”之前,此问题张女士已向省民政厅及洛阳市民政局反映过,洛阳市民政部门已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测算,正在协调解决。

  小作坊污染河流环保局将其拆毁

  ▲情况反映:灵宝市豫灵镇万回村村民反映,该村村民郭某在村内开了一个回收氰化钠的作坊,将氰化钠药水直接排到村里的河内,污染河流。

  ▲反馈:省环保局答复,经查,灵宝市豫灵镇万回村村民郭某所开的氰化钠回收点为一小作坊,生产所排污水直接流入河中,造成污染,周围几棵树木死亡,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灵宝市环保局于5月26日出动铲车将该生产点拆毁,查封生产设施。

  第三部分:政策解疑

  房屋维修基金何时才能使用

  ▲情况反映:郑州市金水区的李先生向“政风行风热线”反映,他购买了河南省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黄河路84号附5号的房产一套,2002年11月,开发商将房产交付其使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保证质量最低期限为3年。不久前自己的房子漏水,到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基金,但是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说,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是5年,现在房屋损坏没有过保修期,应该由开发商联系原施工单位来承担保修责任,不符合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而开发商说,《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他们从房管局购买的,上面填写的最低期限是3年,现在已经逾期了,所以他们不能负责。

  李先生对此提出疑问:买房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纳了维修基金数千元,但是为何用起来这样难呢?

  ▲解疑:“政风行风热线”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范新生副主任说,目前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根据是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起施行)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09号令《郑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第80号令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李先生的住宅是2002年验收合格的,保修的最低期限应该到2007年,所以现在还没有过保修期,应该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

  但是,开发商表示《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从房管局购买的,上面填写的最低期限是3年,白纸黑字,所以就按3年来执行。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和市场管理处立即核查有关文件规定,原来李先生手里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期3年”是按照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文件制定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订的保修期”。按照102号文件规定,李先生的房产确实已过了保修期,应该动用保修基金。但是,从2000年6月30日施行的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保修期改为5年,保修主体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即开发企业)出具的”。这两个文件规定的保修期、保修主体及起始时间都不一致。经与省建设厅联系,该厅到目前为止未接到建设部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期限的变动通知。

  但是,从法律、法规效力的层面讲,建设部80号令的效力高于102号文件的规定,时间也比102号文件新,应该执行第80号令。李先生的房屋是2002年竣工的,施工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就是5年,保修期到2007年。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当即通知河南省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找施工单位或者自己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维修。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呢?范新生副主任说,维修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和郑州市政府109号令的规定,使用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售房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相关业主60%以上签字同意后,到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核定划拨。维修完毕还要计算每个业主应分担的费用,出具“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分担明细表”在维修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让业主维修基金花得明明白白。

  由于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相关法规不够完善,执行时又不能违背现行规定,这就给维修基金的使用带来一定的麻烦,特别是60%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难度很大。这就要求在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上要积极探索。范新生说,据了解,国家现在正在起草制定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在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将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方便使用手续的办理。

  第四部分:热线综述

  对三部门反映增多

  7月24日至8月4日,省政府纠风办设在本报的“政风行风热线”共接到群众反映108条,其中公安系统的24条,交通系统的18条,教育系统的10条,卫生系统的12条,其他行业和部门的44条。

  对公安系统的反映主要集中在基层派出所,占了公安系统反映的将近一半,对基层公安局(分局)的反映5条。对基层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反映的焦点集中在办案不力、推诿扯皮。对车管和路面执勤交警执法不规范和乱罚款、乱收费的反映明显减少,只有7条。与7月上、中旬相比,对交警系统的反映和投诉大幅度降低。

  对交通系统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运管、征稽和收费站三个方面,其中运管部门占10条,收费站4条,征稽部门4条。反映运管部门的主要问题是营运证审验时搭车收费、搭车销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汇编》以及收费不开票。

  对卫生系统的反映现在主要集中在医院乱收费和卫生防疫部门不出具检测报告,收取检测费随意性大,甚至有的收费不开票等方面。

  对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四热点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反映,原来的比较分散,这段时间呈现集中态势。对工商、土地、建设部门的反映增多。

  对教育系统的反映主要集中在乱收费方面。值得提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是,现在有的学校开始开学报名,乱收费的反映开始凸现。希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雨绸缪,提前采取措施,防止乱收费蔓延。

  □记者余勇李敬欣实习生丁浩郭锦辉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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