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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之争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5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醉美”之争升级

  尽管“醉美”之争已进行了将近一年,江东醉美餐饮有限公司的店招仍然是原来那一块。

  本报讯被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评为2005年度十大品牌事件之一的“醉美”商标侵权

官司至今仍未了结。由于双方均不服宁波中级法院的判决,8月8日下午,“醉美”之争再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演。

  “醉美”商标侵权官司最早起于去年下半年。当时,“醉美”商标的持有人———上海醉美餐饮有限公司向宁波中级法院起诉宁波江东醉美餐饮有限公司,认为后者在店招以及订餐卡等服务用品上突出使用“醉美”二字,侵犯了上海企业的商标权,要求宁波企业及时改正,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今年4月20日,宁波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宁波“醉美”店名招牌上突出使用“醉美”文字构成商标侵权,但其在服务用品上由于已改为“醉美人生”,与涉案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当时,法院判决宁波企业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醉美”文字,同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上海醉美餐饮有限公司和宁波江东醉美餐饮有限公司均表示不服,同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8日下午,省高级法院首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均提出了上诉理由。上海方认为宁波企业在服务用品改成“醉美人生”后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认为宁波的一审判决赔偿额度偏低,仍要求宁波企业赔偿损失20万元。而宁波方则认为所有的商标侵权事实均不存在。庭审过后,省高院未对该案当庭宣判。(周立明/文龚国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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