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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多收餐费顾客双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0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在酒店吃饭结账时发现多收662元钱,王先生怒而将酒店告上法庭,认为酒店故意欺诈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事发后酒店积极道歉并退款,不属欺诈无需双倍赔偿。

  吃饭被多收钱告酒店

  去年12月6日,王某一行9人来到白云区空港酒店消费,埋单时却发现,明明吃了1480元,酒店却收2142元。他们查消费账单,发现多了“水东芥菜”、“蓝带马爹利”两项消费项目,分别多收25元及538元;而“椰子炖鸡盅”、“茶位”两项则分别多计算了3位及5位,分别多收了84元及15元,共计662元。王某等人当即找到了酒店经理追问此事,而酒店经理查实后表示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收银员错将其他人的酒水消费打到了王某的账单上,多算茶位也是收银员看错了数字。

  经理当场道歉并退回多收款项,并征求王某的意见协商赔偿,但王某拒不接受退款,坚持认定酒店是在欺诈消费者,必须双赔,双方最终闹上法院。

  王某起诉认为,酒店采取捏造菜单、增加人数等手段,蒙骗坑害消费者,多收取662元。应认定构成欺诈行为,请求判令酒店赔偿其收款的2倍即4284元、精神损失费300元、误工费、汽油费及过路费等共800元、档案咨询费60元,合计5440元。

  酒店行为不属于欺诈

  何谓欺诈行为?法院认为,是指行为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方法,使相对方陷入错误而作出违背相对方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酒店多收了钱是否算欺诈呢?法院并不这样认为。因为,纠纷发生后,酒店当即口头道歉并退回多收款项,可见,酒店处理事件的态度是合适的,而王某没能提供证据证实事发后酒店存在故意推诿责任问题不能解决的行为,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酒店存在欺诈故意的情况下,法院认为,酒店没有欺诈的故意。故作出上述退还多收662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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