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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列楼盘九大硬伤拒收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0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认为所买的房子存在“9处硬伤”,杨先生等18名业主以“根本就不具备交楼条件”为由拒绝收楼,并状告开放商追究其违约责任。此案昨日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业主发现硬伤拒收楼

  去年1月18日杨先生和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顺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28.8万元购买其开发的东方都会广场B座某房,并预先交了权证综合费800元。

  今年1月4日,杨先生收到开发商发出的《收楼通知书》,被告知1月11日可收楼,须先交付购房契税、有线电视安装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杨先生认为,开发商将这些本是代收的费用设定成收楼的先决条件,与法相悖,而拒绝支付,他多次要求看楼也被开发商拒绝。

  杨先生之后能看楼了却发现“9个硬伤”:1.整栋楼都没有管道煤气,没有煤气泄露报警系统。2.没有不锈钢信报箱,没有通邮。3.楼层公共走道部分地面不是高级地砖。4.房子装修质量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户内大门不是木饰面防火防盗门,而是普通木门。5.卫生间不是高级防滑地砖。6.其房屋外窗阳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不到0.9米,设计上也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外窗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7.开发商事先收取的权证综合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收费。8.设置的“入住费用”属重复收取房价中已有收费项目,违法违规。9.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因此,杨先生认为开发商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而拒绝收楼。

  18业主告开发商违约

  日前,杨先生等18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认为导致其无法收楼的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一是,开发商设置了多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条件、程序作为业主收楼的先决条件;二是,开发商在楼房装修上明显欺骗消费者,与样板房相差甚远。三是,相关配套设施上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交楼标准。因此诉请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按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返还违法收取的权证综合费800元。

  开发商庭上反诉业主

  昨日庭上,开发商认为,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第二条已写明了收楼时的条件和业主要交清的费用,他们是按合同办事,并非不合理的要求。楼盘的规划消防等验收已可正常使用,并达到了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备案与是否入住无关,因工程竣工备案的手续繁琐,业内并不以其作为交付使用的理由。

  其代理人认为,楼盘已具备交楼条件,业主提出不符合约定交楼条件却又无法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按双方合同约定,视已实际交楼。因此,开发商东顺公司反诉,要求业主交纳契税和入住费,及违约金等。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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