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建议撤掉当事庭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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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06 信息时报 | ||||
证人身分与法院说法不一致 一名目击证人称“法官没有打人”,南开区法院称该证人为一名来立案的人,记者调查证实其曾是该法院法警。 调查结果 “未能认定法官掐律师脖子” 律师指控: 王学林在立案大厅内拒绝受理王令和当事人的立案请求时,曾说过“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 调查组结论: 王学林当时没说“我就是法院”,只是说“我代表法院”。 律师指控: 在律师王令说完话后,王学林曾指着王令的鼻子说话,还隔着桌子用右手向王令挥出一记勾拳,但没打着。 调查组结论: 挥拳说法未得到证实,但“王学林指着王令鼻子说话”确有其事。 律师指控: 王令曾再三要求见法院院长,以妥善处理此事,王学林突然凑上前来在他耳边说:“你晚上走路小心点。”王令就对站在王学林身后的法警复述了这句话,请求对方为他作证。当时王学林发现后,左手一把抓住王令的衣襟,同时用右手掐住他的脖子,并在我的脖子上留下了红印。 调查组结论: 没有充分的证据认定此事。 今年3月28日下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前往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王令称,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在立案大厅内对自己挥拳,并在立案大厅外将自己的脖子掐住。这起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受到京津两地相关部门的关注,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曾专门就此事作出批示。随后,天津市委牵头成立调查组,对这起事件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近日出炉,结果称无法认定法官掐过律师脖子。 调查过程中一名重要证人称,他当时在事发现场没看到法官打人。然而就在近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南开区法院提供的这名目击证人被多方证实曾在该法院工作过。 建议免去当事庭长职务 除了对事件本身进行调查,天津调查组还作出了处理决定。调查组认为,身为南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的王学林在立案大厅接待王令及其当事人过程中,举止不当,不能有效地控制局面,对这件事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另外,作为行政庭庭长的王学林来到立案大厅接待王令一行,是受南开区法院主管副院长齐绪魁(音)的指派,但在王令曾多次要求见法院院长的情况下,齐绪魁没有及时出面处理,因此认定齐绪魁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 因此,天津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免去王学林南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并决定在天津市政法系统内对王学林和齐绪魁通报批评。 证人曾是当事法院法警 按照此前南开区法院的说法,3月28日下午,现场有一个来到立案大厅立案的人看到了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法院事后即对这名目击者做了询问,并得到了对方按有手印的笔录。这份笔录称,并没有看到王学林动手打人。南开区法院将这份笔录作为一份重要证据,并据此否认王学林曾殴打律师。 经多方调查后记者证实,在南开区法院留下笔录的目击者闫弢,2005年11月27日在南开公安分局嘉陵道派出所登记了新的户籍资料。闫弢的户籍资料“服务处所”一栏中,清楚地填着“南开区法院”,“职业”则为“法警”。 令人意外的是,在闫弢父亲的户籍资料中显示的“服务处所”是“南开区建委”,“职业”是“干部”。而律师王令代理的那起行政诉讼案的被告正是“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随后,记者又从该院执行一庭了解到,闫弢的确曾在该庭工作过,但在几个月前已调走。 如调查不公律师将申诉 尽管王令并没有接受记者采访,但他7月28日在自己博客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却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他的想法:“如果天津市委调查组的决定没有充分依据客观事实,如果调查程序不够公开,如果调查决定不够公正,我能回报群众的仅能以一个律师应有的良知继续支撑,继续坚持。我将不同意、不认可这一处理决定。我将保留继续申诉控告的权利。” 一位当事人代表表示:“王令给我们代理的只是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我们已有证据证明对外号称‘因地铁一号线建设’而进行的拆迁,实际是为了天津百城地产投资公司四栋商住楼开发项目服务的,而现在南开区法院以‘案件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进行请示’为由,中止了我们案子的诉讼。我们现在已陷入状告无门的境地。”他担心,关于法官打律师的调查结果,会给他们的案子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 《华夏时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