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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以租代售”,不是为政府“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07 信息时报

  “廉租房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限价商品房将面向拆迁户或无房户”——这是建设部官员透露的未来住宅保障体系新方案。

  无疑,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是该新方案的一个最大亮点。之所以出现这种改变,上述建设部官员向记者解释:一方面是由于,“一次性的出售令经济适用房制度缺乏退出机制”;而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不断需要拿出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由于经济适用

房的售价不包括土地成本,仅包括一半的配套成本……令政府不堪重负。”

  通过“以租代售”建立起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实现其循环利用,从而满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这样的解释当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为政府在住房公共服务上“减负”,也能成为经济适用住房所以施行“以租代售”的理由吗?我想,答案恐怕应该是否定的。

  首先,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政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拿出的土地”,原本就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以公共财产服务于社会公益——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何以会成为“负担”,并且“令政府不堪重负”?更重要的是,为社会提供诸如经济使用住房这样的公共服务、福利,本来就是政府的天职,而履行这种天职正是其所以存在的伦理基础。这种背景下,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政府“拿出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牺牲一点自身的经济利益(土地出让金),谈何“重负”?

  其实,从实践来看,说政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堪重负”,也并不符合事实。如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全国累计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为300万套。虽然,孤立地看,这并不是个小数目,但如果考虑到全国家庭总数近4亿的事实以及背后高比例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需求,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显然并不能算是多么充分和宽裕,以至于会“令政府不堪重负”。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这些数量其实有限的经济适用房,在现实中,由于受制于“购买对象失控、建设标准失控、监督环节失控”等制度环境,也并没有都真正“适用”到最需要它们的居民手中,诸如“住着经济适用房,开着高级小轿车”之类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乃至在很多时候,经济使用房的建设、销售沦为开发商、官员们渔利、腐败的工具。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存在上述问题,近来,才不断出现彻底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廉租房取而代之的呼声。

  实际上,笔者之所以对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背后的“减负”说辞,感到忧虑和不放心,另一个重要理由还在于:从历史经验上看,大学急速扩招、教育产业化如火如荼,催生学费飞涨;公立医院被政府“甩手”、给政策不给钱,导致以药养医、医疗费用暴涨……类似这样的“减负”思维,往往最后会使原本基于民生公益的公共政策扭曲“走形”,甚而成为政府推卸公共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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