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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需关注的不仅是肯德基“派遣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17 南方网
  新京报网络版 京鹏言

  肯德基被30余名员工起诉“翻脸不认人”案获得庭外和解,肯德基在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即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停止使用劳工派遣录用新员工,原配送中心的派遣员工将转为北京肯德基公司直接聘用员工。”至此,素有中国第一劳动力派遣的用工案以劳工维权的获胜而告捷。(《北京青年报》8月9日)

  “肯德基用工案”让我们重新看到了法律及社会对劳动力派遣用工形式及公平性的关注,不可否认,徐延格等劳工维权的胜利,对于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笔者一方面为劳工维权的胜利而感到欣慰,一方面不禁想到,肯德基“派遣用工”案件能否拯救更多的派遣劳工呢?

  劳动力派遣用工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演进,它的性质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了三星、爱普生、奥林巴斯等知名的外资企业在内地大量使用这种用工形式外,像国内的银行、保险企业也在使用这种用形式。对于学历达不到要求的(第一学历不是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如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实习期满后均要与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签约,之后再以派遣人员的身份工作。派遣劳工在工资待遇方面与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差甚远,由于不是正式员工,难以得到晋升机会,从而大大挫伤了劳工工作的积极性,劳资关系并不和谐。

  就目前我国国情来讲,并不能满足所有的人上高中考大学,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人才,同样也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在某些行业,第一学历达不到大学本科水平,就要和人力资源公司签约,采取劳动力派遣的形式工作,这使得劳工始终没有家的感觉,要派单位一旦决定不再使用劳工,那么派遣公司一般不会再把劳工派遣到其他的单位。

  笔者认为,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是所有行业、所有的就业人员都适合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对劳务派遣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内容涉及劳动力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力派遣单位缴纳保证金等。如果法案顺利通过,将会进一步规范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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