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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房子比合同约定面积要大 法院判罚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24 青岛新闻网

  房子盖大了,超出部分谁付钱?

  崂山法院近日判决: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退回超出面积购房款

  晚报讯商品房在建成之后,实际面积比合同所约定的面积大,房款如何结算?崂山法院近日对一起类似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购房者只需对超过合同约

定面积的3%部分承担房款,其余部分由开发企业承担。

  市民唐女士在2003年春天与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产权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房屋建成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已经超过了3%,而开发企业依照实际面积向被告收取房款,多收了唐女士3.5万余元。唐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开发企业返还多收的房款。开发企业表示唐女士已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履约完毕,不存在返还多收款问题。

  崂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合同规定,开发企业应返还多收的房款。(赵黎 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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