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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假药夺命”何时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2:00 光明网
许贵元

  群众把“假药夺命”,称之为“故意杀人”。这并不是信口开河地制造舆论“紧张气氛”。

  继臭名昭著的“齐二药”,在国人面前“栽”了以后,不仅给光彩夺目的“国药”牌子涂上了难以抹去的“污垢”,而且给人们的心灵蒙上了一层可怕的“阴影”。在广大人民群众强要求政府“重拳出击、严厉打假”的声声呼唤中,被视为“问题药品”的安徽华源

生产的“欣弗”,又堂而皇之地充斥市场,已酿成了震惊全国的“假药夺命”事件。

  截至8月5日下午4时,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目前共收到使用安徽华源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事件报告共81例,涉及10个省份,其中湖北省宜昌1人因使用安徽“欣弗”死亡;河北沧州市一名患者死亡;黑龙江哈尔滨一名6岁女孩因静点克林霉素导致死亡。7月底,青海西宁部分患者使用安徽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等临床症状。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湖北等省(区)也分别报告发现类似临床症状病例。

  原来,都是一些江湖上的行医骗子,制假、造假,或打着国家正规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招牌,流窜到民间去兜售伪劣假冒药品,骗取群众钱财。但真正害死人的事件并不太多。可国企,尤其是一些在国内比较知名的制药厂家,为什么会时常出现生产“问题药品”和“假药夺命”的惊闻?难道不知道假药害人也害己?你用假药害死人命,不知道丧尽天良、国法难容这个最简单的道理吗?屡屡发生这样“人命关天”的恶性事件,我们的各级政府应该怎样面对和反思?

  一是“不出事”,就不能唤醒政府?“齐二药”就是典型的一例。因为“齐二药”假药事件,在全国市场上“行凶”了一段时间以后,不是担负着监督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主动发现的,而是患者用了这些假药以后,用生命的代价换取的。造假者扮演了“杀手”角色,引起群众义愤填膺;那么,作为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是不是起到了“帮凶”作用?群众对政府的发怒和质疑都在情理之中。

  二是这些“问题药品”都是哪些部门批准生产的?众所周知,不论哪个制药企业,老字牌的药品或是新研制的药品,想批量进行生产和投入市场,必须经过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和许可。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对经过认证合格的药品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可是,我们有些直关部门却是“大笔一批完事了,生产好坏不管了,一但出事就想脱逃了”。对此,群众一针见血地指出:“药品监管上的失误,才是看不见的‘隐型杀手’!”

  三是怎样才能杜绝“问题药品”害人夺命事件的发生?第一,要严格审批程序,防止“腐败签字”,“人情批复”。第二,生产药品的企业要以高度向人民负责的态度向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保证药品安全生产,保证人民安全用药、放心用药,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三,要强化政府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健全和完善“跟踪检查”机制。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药品企业查问题、找漏洞,严把质量关,对违规生产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给予关闭和取缔。第四,对那些支持和纵容药品制假企业生产和流通的“官企勾结”行为要严查严处,不能熟视无睹,漠然处置,更不能把眼睛只“盯”在生产厂家。因为假药不除,残害人民,后患无穷;腐败不除,社会不稳,和谐难创。打击药品制假和杜绝“假药夺命”事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以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政治问题。群众强烈呼吁:把查处“问题药品”和“假药夺命”事件,列入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掀起一场“围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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