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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我们太狭隘,还是对方太张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4:34 南方网
  南方网 雷振岳

  8月10日《现代金报》报道,一日企欲注册“三光”商标,接受随机采访的市民都表示不能接受。

  市民为什么不能接受?此商标首先会让人想到日本侵华战争中对抗日根据地民众实行了惨绝人寰的“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在这场民族大劫难中,日军惨无人道,制造了潘家峪大惨案等无数惨案。在潘家峪大惨案后,“据一个去认尸的人说:烧杀后

的第二天,这一亩多大的院子里,是死尸盖着死尸,满满的。一个小孩,头、四肢、肚肠、心脏,什么都被烧光了,只剩下一块约一尺长四寸宽的灰色的肩背。有的尸体拿起来,骨肉都酥酥落落地折断了”。这是中国人民永远的痛和耻辱,更是日本军国主义“禽兽部队”的写照。

  可现在,“三光”竟被日本人在中国注册为商标。在其商业目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日本人在用“商标文化擦边球”对恶毒的侵华行径耀武扬威、厚颜无耻的宣扬。

  汉字丰富多彩,有数以万计的医药商标组合,可他们都看不上眼,偏偏选择这样一个对中国人来说敏感的、具有痛苦色彩的字眼,再说,这个字眼和医药行业根本不具有专业关联和字义关联,更可以说是风牛马不相及,可他们还是乐意申请。而且将商标申请就定在中国。视中国人民的历史伤痛于不顾,视中国人民的感情容忍于儿戏,不断刺痛中国人的历史伤疤,这是对中国人情感的“文明践踏”。

  行使商标申请权利可以,但必须尊重别国的文化习惯、思维禁区和历史习俗,用更多的文字美、音乐美营造商业美,让自己和别人都能得到身心愉悦。而不是随心所欲、践踏文化,胡乱开发和申请。就算是申请者没有“文化亵渎”意识,如果懂得体恤他人,照顾到他人的历史感受,也不该选择“三光”这样的字眼进行注册申请。否则,就可能是一种“权益泛滥”、“权利癫狂”和“权利无赖”了。

  换言之,如果权益张扬可以抛弃耻感、没有规则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到日本注册“小日本”这样的日文商标呢?显然不合适。这种带有情感歧视和理解纠葛的字眼最好避让开为好!

  这些年,国门开放了,国人的文化观念呈现多元化,虽丰富了审美视野,也让传统道德和社会文化走向了粗糙化,文化开发胡乱恶搞,让潘冬子参加超女比赛等,更有官员在招商引资中,被资方金钱动心,民族尊严底线退居到了次要位置。就像这一次的商标申请,有关部门难道没有看到《商标法》有关规定?在痛斥申请人的同时,我们更要加强民族自尊的培养与强壮,而不能让没有原则的开放冲昏了头脑。

  不是我们太狭隘,不妨想一想日本侵华战争的沉痛历史教训,尽管侵略者受到世界人民的痛骂和唾弃,可看看他们的反省面目,仍然狰狞面目,缺乏谢罪。如此“无赖历史观”培养出来的国民和企业,我们不敏感行吗?所以,往深处挖掘,这种带有民族歧视的商标其实就是变相的“文化侵略”。谁能保证他不会注册一个所谓的“侵华战争”商标呢?

  不是我们太狭隘,而是有人太张狂,想用所谓的经济发达达到图谋不轨的文化险恶用心。对此,应该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义正言辞的拒绝,这才是保持民族尊严和文化尊严的唯一选择。(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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