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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日企“三光”商标注册让谁蒙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4:42 正义网

  日前,杭州市某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忽然发现一家日本公司申请注册“三光”商标的公告,并且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了。马经理认为日企申请一个带有刺激和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词汇作为商标,欲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无论是否故意为之,作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都是不应该的。目前,该所已收集资料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据8月10日《现代金报》报道)

  清楚那段抗日历史的中国人,都不会忘记日寇在中国实施的“杀光、抢光和烧光”的“三光政策”。因此,所有的中国人都会反对“三光”商标被日企注册并且在中国使用。由于个人大多不关注商标的公示信息,因此由商标事务所发现并提出异议时,引发了人们的广泛义愤和共同反对。

  问题是,最直接接触这个商标的代理公司和商标局,为何如此迟钝?代理该商标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表示,当初接下代理的时候也并不清楚对方目的,客户要求我们没有办法。其实,“不清楚”都是遁词,不了解商标可能触及感情禁忌,这样的职业精神值得质疑。

  现在马经理最为担心的是异议答辩如果不通过,商标注册将被核准使用。其实,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无论从哪一条看,商标局都不应该核准“三光”商标的申请。但中国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却认为,“三光”可有多重理解。因是日企注册,所以有些人会在情感上接受不了,如换了是新加坡的公司注册可能就不是这样。呜呼!商标注册把关的中国专家俨然成了日方的代言人,“三光”商标申请注册一年多来畅行无阻,成功在即,可见马经理的担心不是多余!

  我们不知道专家何以想到同样受到过日寇践踏的新加坡会有公司注册这样的商标,但是日企注册“三光”商标,绝对无法让二战时期受过其侵略的东南亚地区的人民认为是“三光者,日月星”之类的寓意,而一定联想到残暴的“三光政策。同理,在美国可以注册的“原子弹”、“蘑菇云”商标,能在日本再立门户吗?尊严是自己树起的,耻辱也是自己引来的!只是,我们身边何以总是不断发生令国人蒙羞的事情!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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