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美政府要修改《战争罪行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4:53 新民晚报

  

美政府要修改《战争罪行法》

  美国《华盛顿邮报》8日报道,布什政府准备提出一项《战争罪行法》的修正案。如果这项修正案获得通过,那么已经被广为报道的美军伊拉克阿布格莱卜监狱虐囚事件和关塔那摩美军监狱虐囚事件,都不算触犯了《战争罪行法》,涉及的美军士兵都可以无罪获释。美国一位法律专家说,此举是公然挑战《日内瓦公约》。

  十项行为涵盖面小政府内部高度认同

  美国的《战争罪行法》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通过的。这项法律规定,美国公民在触犯《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第三公约”时,应在联邦刑事法庭接受审判。

  但是,布什政府以“第三公约”的规定过于“模糊”为由,在《战争罪行法》的修正案草案中,将侵犯战俘权利的行为具体地规定为10项,其中包括残害、谋杀、强奸和押为人质等。而伊拉克阿布格莱卜美军监狱的士兵强迫犯人裸体、给犯人上狗链子、让男犯人穿女人胸衣的行为,没有一项在这10项犯罪行为之中。这意味着,根据布什政府的修正案草案,那些美军士兵根本就没有虐囚。

  《华盛顿邮报》报道说,尽管这项修正案草案还没有正式公布,但是在布什政府内部已经获得了高度认同。一位政府官员说,“很多人现在很担心,认为他们被放在显微镜下考察……外国人也利用对美国人触犯法律的指责,损毁美国在国际上的权力”,这位官员认为,修正案“是对反对者的回击”。司法部长冈萨雷斯在上周参议院的一次听证会上则表示,如果不对“侵害战俘的个人尊严”的行为作出具体的定义,那么“这将给那些正在反恐战中保卫我们的战士们,制造不可接受的不确定性。”

  红十字会关注草案法律专家表示反对

  据报道,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对布什政府的这项草案十分关注。红十字会已经就此专门探访了美国国防部和国务院,但是布什政府没有任何暂停步伐的表示。

  为了了解这部修正案的真正影响,《华盛顿邮报》专门就修正案草案的文本请教了法律界10位律师。他们的看法,全部与布什政府有着巨大的差异。

  一位法律专家说,“在《战争罪行法》中不再提对战俘的侮辱性对待,将被专家和我们的盟友看作是‘重写’《日内瓦公约》。”还有法律专家指出,在前南战争法庭上,诸如在恶劣的环境里关押犯人,强迫他们在衣服里大小便,从肉体、精神和性上虐待犯人,这些都被定为战争罪。但是按照布什政府的修正案草案,不仅这些行为,包括美军士兵在阿布格莱卜监狱的所有行为,都将不算是“战争罪”。

  模糊规定更加合理两党议员质疑草案

  民主、共和两党议员对这项修正案草案也满怀疑虑。一位共和党参议员说,军方的高级律师曾向他表示,他们接受的训练,就是应该遵守“日内瓦公约第三公约”,遵守这个公约,不会影响部队执行任务,所谓“第三公约的规定过于模糊”的说法站不住脚。另一位共和党议员指出,既然觉得第三公约过于模糊,国防部上月7日又为什么下发了一份备忘录,要求其职员遵守这个公约?

  前美军律师科恩说,第三公约本来就是故意使用模糊语言。因为如果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虐囚行为,那么士兵就可能绕开这些行为,采用其他的手段,变本加厉地对待战俘。作出模糊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求人们把战俘当作人来对待,而不是把他们当作动物或是别的什么东西。还有专家指出,在规范士兵行为的美军规定中,广泛使用了模糊语言,比如“渎职”、“错误地对待”、“不合军人身份的行为”等等,既然这些词汇没有引起“不可操作”的争论,为什么“侵犯战俘尊严”这样的词汇就被认为是“可操作性差”呢?

  前美国海军律师、现任福兰克林·皮尔斯法律中心主任的约翰·豪斯顿说得明白:“如果一个律师想把一项简短、明确、达意的条款改成一项长得多、更复杂、在例外中又包括例外的文件,我就一定会怀疑他这样做的动机。”邓然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1949年8月12日,61国代表在日内瓦共同签署了一项关于如何处置战俘的公约,即《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conventionrelativetothetreatmentofprisonersofwar,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该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正式生效。

  战俘一般是指落于敌方权力之下的武装部队、民兵、志愿部队人员、合乎一定条件的抵抗运动的人员以及经准许的伴随武装部队的有关人员等。

  该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公约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虐杀战俘的暴行,详细规定了保护战俘和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制定必要的法律,对犯有或指使他人犯有严重破坏条约行为的人员,处以有效的刑事制裁。

  “第三公约”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在战时对战俘的最低待遇标准。根据“第三公约”,应人道地对待战俘,不允许侵犯战俘的生命和身体,包括杀害、肢体残害、野蛮对待和虐待战俘。“第三公约”还禁止损害战俘的个人尊严,包括侮辱性地对待战俘。公约同时禁止在战俘的法律权利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对战俘进行审判和宣判。

  一些人在美副总统切尼官邸外守夜,抗议虐囚行为(资料照片)图CFP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