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负责人表示 工会职能作用不可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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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5:04 武汉晚报 |
据新华社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9日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任何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都不存在例外。 “工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能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任何试图以其他形式的组织替代工会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这位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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