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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光”商标:市场检验胜过感情评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6:22 正义网

  一日本在华企业,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证。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收集资料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就此事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很多市民都表示不能接受。(《现代金报》8月10日)

  显然,无论是提出异议的商标事务所负责人,还是表示不能接受的市民,以及互联

网上那近乎潮水一般的“质疑”之声,都出于一种民族感情和民族敏感——“三光”商标很容易使人联想起侵华日军的“三光政策”。应该说,这种群体性反对情感的表达是非常正常的。

  但是,换个角度看,这种“愤怒的情绪表达”也有狭隘和过于敏感的一面。“三光”有很多种“解释”,为什么一定要把“三光”商标朝“三光政策”靠拢?为什么非要认定这家日本企业怀有叵测的动机?假如注册的企业不是日本公司,而是其他国家的企业,我们又会不会表现得比较“宽容”呢?不能否认,先入为主的“观念”让很多人的思维判断直接走向了偏激一面,看到“三光”二字,马上就与国耻相联系。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这家日本企业的如此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并没有违法中国商标法,否则国家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批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我们如何判定“三光”商标就是一种民族歧视?面对走合法程序的商标申请,只能用法律制度进行“衡量”,而不能让民族的敏感情绪充当“裁判员”,笔者以为,在此方面,国家商标部门的“核准”是理性和合法的。

  在笔者看来,对于如此“三光”商标,市场的检验胜过感情的评判。如果该日本企业纯属钻中国法律空子、居心不良,在日后的产品宣传和运作等流程中逐渐会“显露”出来,该商标在中国市场上肯定会遭到强烈地抵制,最终淡出市场;反之,如果人家没有险恶的用心,只是一种语言上的“巧合”,加之其产品的质量、服务等又非常优良,市场也不会、也不能拒绝。

作者: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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