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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游泳办月卡防"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6: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曾海林 张容武)炎炎夏日,很多人与家人、好友相约前往游泳馆、健身房游泳嬉水。景女士最近却为游泳馆办卡消费的事情烦透了心。

  原来,景女士13周岁的儿子不久前自行在位于洪文小区瑞景新村一游泳馆内办理了一张价值200元的游泳月卡,月卡的限制次数为30次。但当小孩只游了两次后,便停止了一段时间没有去,几天前再次准备进入游泳馆游泳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办理的游泳卡已过期

,原来在办理游泳卡时工作人员告知其30次必须在本月内游完,不可延续到下一个月,但小孩交完钱后就将这一规定忘了,回家也没有告诉母亲。工作人员让小孩回家再要20元方可将未用完的次数用完。

  莲前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景女士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年仅13周岁,未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对于自身消费行为不能进行准确的判断;商家自行设定的必须在本月内游完卡内30次的规定显然不合理,有霸王条款的性质。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游泳馆人员在算清了前后所使用次数后,最终给景女士退回了180元。

  工商人员表示,近期接到相关类型的投诉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工商人员特别提醒家长,尽量避免让孩子自行消费,同时要注重提高广大未成年人消费群体的维权意识。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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