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用坚决收回 山东再紧土地供应“闸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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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6:42 青岛新闻网 |
山东省土地供应政策再度收紧,高耗能、高污染等三类项目不再供应土地,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过五道关。今天,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就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等事项作出新规定。 严把土地“闸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项目,将不再供应土地。凡不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通过预审。房地产项目用地,首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和高尔夫球场用地供应,限制低密度、大户型高档住房用地供应。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严把5道关:一是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的规定;二是项目选址必须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工业项目要坚持向园区集中,村民住宅要坚持向社区集中;三是征地安置补偿措施不落实的,不予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四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供地方式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各类新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要达到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规定,项目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总投资额的20%以上;五是新建项目占用耕地必须严格执行“先补后占”的政策规定。 《意见》规定,各地要加强土地供应后管理,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县,停止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已批但超过合同约定期满一年,仍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所供土地。(大学巧莲文明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