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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文物受奖引来“分成”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6:44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8月10日电(吴艳霞、董智永)河北省成安县秦家营村的沈瑞林万万没有想到,他将挖出的8件唐代文物上交给文物部门赢得赞誉和奖励后,竟也惹来了一场要求“分成”的官司。

  沈瑞林去年7月发现的文物来自同村王旭民的承包地。在沈将文物交给文物部门后不久,王旭民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沈瑞林将政府奖励的3.25万元与他三七分成。

  今年2月25日,成安县法院一审宣判,沈瑞林给付王旭民文物获利款1万元。

  对此判决,沈瑞林表示不服,认为3.25万元是国家对他上交文物这种个人行为的表彰和奖励,而非文物本身的获利,王旭民无权对国家文物擅自分成,遂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阶段。

  去年7月6日下午,沈瑞林在王旭民的承包地里起土时,先后挖出了8个大大小小的石头像。沈瑞林将这些石头像拉回家后,文物贩子闻讯前来高价购买。沈瑞林知道文物属国家所有,不能私自买卖,遂前往邯郸文物部门,要求尽快交给国家。

  有关专家到文物出土地勘查后认为,这里是一处规模较大的古代寺庙遗址,大约为北朝时期到宋代,是我国古代邺城佛教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鉴定沈瑞林所交8件文物包括5个身像,3个头像,从其精美的造型和服装纹饰来看,可能为唐代石佛造像。尽管残缺不全,但亦十分珍贵,价值百万元。这8件文物被邯郸市博物馆收藏。

  为了表彰沈瑞林保护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邯郸市博物馆奖励他共计3.25万元。

  而王旭民认为,当初,村里拉土队要给他的承包地起土时,他曾与拉土队队长韩某有口头协议,规定鉴于别人地里起土时不断挖出零碎文物,他这片地里也可能有文物,如果挖出文物来,等定价后,所得收益要三七分成。现在,沈瑞林在这块地里挖出了文物,理应履行当初协议。王旭民说,事后,他去找沈瑞林,沈瑞林告诉他把文物弄到邯郸了,拒绝履行当初的口头协议。他只能通过起诉,要求沈瑞林按照事先协议将奖励款3.25万元与他三七分成。

  对这起纠纷,河北省文物专家组成员之一、邯郸市博物馆研究员郝良真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公民是无权对国家地下埋藏的文物进行利益分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利益分成地下埋藏文物的协议都是违法行为。他强调指出,3.25万元并非文物获利,法院应多方调查,慎重判决此案。他还提出,在秦家营村不断有零散文物出土,却无人上交国家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鼓励沈瑞林的行为,使古代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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