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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因作弊被开除的女生状告母校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7:00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8月10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农业大学大二女生李某因在大学英语重修考试中违纪,被学校开除。李某不服开除决定,以“处罚太重”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日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学校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撤销开除决定。

  今年1月17日,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李某参加了大学英语的重修考试。据她讲,在发卷

时,由于试卷装订有问题,她多出了一份卷纸。于是以“请假上厕所”为由,将一份卷纸带出考场,并转交给了其他同学,随后回考场继续答卷。然而,这一切被巡考老师发现,并随即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

  对此,学校方面出具了巡考老师的证明材料:当日考试中,发现有两名学生拿着手机正在研究手中的试卷。经查,两人分别是李某的同班同学刘某和外校的一名大四学生。两人承认在陪李某考试,试卷是由李某送出的。

  2月28日,沈阳农业大学对李某的行为作出了开除李某学籍处分决定。决定下发后,李某提出了申诉请求,但学校随即作出了“维持原处分决定”的复查决定书。

  李某在起诉书中说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本次属初次违纪……学校处罚偏重,我不应直接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请求法院撤销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6月14日,此案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公开审理。沈阳农业大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细则》。这个细则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沈阳农业大学认为李某的行为就是作弊,学校的处分决定是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细则》是对学生偏离基本行为规范和教育目的的警示和纠正,是对学生的一种辅助教育形式。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随意剥夺这种权利。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7日,李某在校内英语补考考试中,将发放试卷时多出来的卷子拿到卫生间,交给了同学刘某,让刘某帮其答卷并将答案通过手机传给她。但刘某还未将答案传给李某就被监考老师发现。因此,沈阳农大给予李某开除学籍的处分。

  法院认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农大享有对学生李某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职权。但李某作弊行为并不属于农大处分通报中的“开除学籍”的情形,农大属适用法律错误。此外,农大对李某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而农大对李某作出开除学籍决定,并没有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属程序违法。李某在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但其行为尚未构成严重作弊行为,故农大开除李某学籍属处理偏重。

  法院于是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农大对李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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