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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视患者送医生“红包”不算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7:02 正义网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向媒体通报账户公布前的摸底情况。相关负责人称,治理商业贿赂并不意味着卫生行政部门在催促医生上缴“红包”,而此前媒体在做相关报道时有所误解。他辨析说,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而“红包”则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他表示,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见8月10日《京华时报》)

  在看病难、看病贵和医患矛盾突出的当下,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患者送医生‘红包’不算商业贿赂”的论调,很容易激起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不满情绪,难免会受到一些人的误读甚至大举口诛笔伐。

  笔者以为,患者送医生“红包”不是商业贿赂不是一家之言,关键是我们必须认清两者因果关系的不同,才能确定患者送医生“红包”不是商业贿赂。

  笔者之所以赞同该负责人观点,关键在于,药品生产厂家、医药公司给医疗机构回扣与患者给医生“红包”的区别,不仅是“大红包”与“小红包”、“大贿赂”与“小贿赂”,的区别,更重要的是两种“红包”与“贿赂”的因与果的不同。具体来说,药品生产厂家、医药公司给医疗机构回扣的原因是企图获得更大的利益,其结果是抬高了药品价格,加重了公众看病成本,侵害了公众利益,因而,它被法律认定为有罪;而患者给医生送的“红包”则不同,患者给医生送“红包”是企业获得医生的关照,它的结果是患者个人利益受到损失,但患者又是自愿的,即使有个别医生索要“红包”,如果患者不愿意也生不成“红包”事实,可见,医生收取患者红包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没有构成违法,充其量只能说明医生执业风气不正。

  总之,“患者送医生‘红包’不算商业贿赂”的论调并无过错,我们不该误读。问题虽然已经澄清,但笔者还是要建议卫生部门,商业贿赂和医生收取“红包”都具有非正义性,我们不能因为忙于“抓大”就可以允许“放小”,商业贿赂要治理,医生执业风气也要肃清,公众希望看到的是一个既无商业贿赂又歪风邪气的医疗生态。

作者: 张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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