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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理性思考“三光”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7:14 南方网
  检察日报网络版 林金芳

  福见产业株式会社是一家在华日资企业,该企业于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如果根据《商标法》,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也就是截止8月28日为止,仍无人提出异议,这家日本公司就将获证。(《现代金报》8月10日)

  看到这个报道,像许多读者一样,立刻感到“难以承受之重”,以至“无法接受”

。日侵华期间,对我抗日根据地实行残暴、野蛮的“烧光、杀光、抢光”三光政策,这对于“在红旗下长大”的一代人来说再熟悉不过。现在,日资公司中国的土地上注册“三光”商标,意欲何为?特别是该商标的使用商品范围为“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及医药制剂”,更让我们想起了罪恶滔天的“七三一细菌部队”。

  然而换位思考,正如专家指出,假若注册该商标的是一家新加坡公司,而不是日资公司,恐怕,对这个商标没人会有异议。笔者也刻意去网上搜索了一下,国内打着“三光”招牌的公司不少。所有这些,都不足以让我们想到“三光政策”。何以日资公司一沾上“三光”两个字,就让我们如此敏感起来?

  考察“三光”一词的来源,源于我们的国学经典《三字经》,所谓“三才者,天地人。三光者,日月星”。可见,“三光”并没有恶意之嫌。如果不是那一场民族浩劫,“三光”也不会与“烧杀抢掠”这些卑鄙的行径联系在一起。对于这家日资企业,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企业注册此商标的真实意图,是不宜妄下结论作出“缺席审判”,也不能轻意将此商标上纲上线到“民族歧视”。或许,对这个三光商标,我们应首先理性思考一番。

  这事也让笔者想起章子怡。章子怡在好莱坞电影《艺伎回忆录》扮演日本艺妓“小百合”,因为在剧中与日本男演员的戏份,遭到网友的攻击。评论者熊培云调侃地写道,“他们分明感觉到章子怡那轻盈的肉身有伤中国沉重的“国体”。他们看到被压迫的不是章子怡,而是亲爱的祖国!”现在何尝不是如此,面对一个“三光”商标,评论者立刻就想到了“灭华”,想到了“亡国”,想到了“民族歧视”,甚至不容他人辩解。我想说的是,这样的“爱国主义”其实似是而非。

  在一次中日韩三国青少年历史座谈会上,不同教育背景所带来的“战争认识”的差异发人深醒。同样是战争,中国青少年对“南京大屠杀”、“七三一细菌部队”和“三光作战”有着深刻的印象,而对韩国青少年来说,对战争的印象则是失去祖国的痛苦,日本年轻一代关于战争的深刻印象,则是“东京大空袭”和“广岛、长崎的原子弹爆炸”。这种认知的差异,这种相互间的不了解甚至曲解,与今天中日关系的僵局不无关系。(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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