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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7:30 生活报

  王昊 本报记者 丁宁

  本报9日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在“十一五”末将达到年投入1亿元。

  据悉,2010年以前,原则上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将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

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此外,我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企业要为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我省提出,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术的培养,将实行“半工半读”制度,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可免除理论考核。

  省财政每年安排75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在“十一五”末达到年投入1亿元。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附加费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未通过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不低于20%。此外,各级政府将安排和落实资金,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并通过助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专业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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