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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又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7: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郭登攀

  本报讯从8月1日起,大庆市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可执行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作出的补充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比原来延长了10年,贷款额度也比原来提高了10万元。

  原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是20年,贷款额度是30万元。这次变化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长20年延长至30年,此年限不超过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70%。

  如果职工以现房作抵押,按评估价值的80%确定贷款额;以期房作抵押的,以评估价值的70%确定贷款额。购买在建楼盘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层住宅(无电梯)工程要求建到四层以上,高层住宅要求工程建到总楼层的70%,且开发商“五证”齐全,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需要需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用本市房产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只要手续齐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自住住房;已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五年(含五年)需要贷款的,可持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土地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由于家变(离异、丧偶)或职变(下岗、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造成还款困难的,可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变更贷款合同,延长还贷年限,减轻逐月还款压力。借款人贷款满一年的,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另外,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对该单位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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