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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他人作品制作广告 西安两公司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7:46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10日电(记者丁静)王明光曾将自己的个人作品《七律·关中八景》8首诗发表在网络论坛上,此后这8首诗却出现在一购物广场的大型广告上。王明光认为他的著作权被侵害,起诉相关的三家公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依法判处其中两家公司侵权,广告公司支付王明光2万元,房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2年10月间,王明光将他创作的《七律·关中八景》在腾讯QQ论坛上以“常谈老

生”署名陆续发表,并收入腾讯QQ上建立的“个人文集”网页中。中国三峡出版社的《网络传奇三十有约》也曾收录了《七律·关中八景》。

  去年3月至7月间,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安昌泰广告有限公司就“立丰国际购物广场”围墙广告牌制作签订合同,约定由前者负担广告牌制作费用,由后者负责广告牌制作。昌泰广告公司从互联网金虎论坛下载了名为“关中八景”又名“长安八景”8首诗、八幅图画和解说词,制成广告发布。这8首诗内容与王明光发表在腾讯QQ论坛上的《七律·关中八景》完全相同。

  王明光认为,他对这8首诗有完全的著作权。他将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母公司西安立丰企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昌泰广告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称未获得他许可,擅自将8首诗用于商业广告,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法院审理查明,以“常谈老生”署名首先发表于腾讯QQ论坛上的《七律·关中八景》组诗的著作权人是王明光,王明光享有的合法权益,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西安昌泰广告有限公司称,发布的广告内容来源于网络金虎论坛,但却未得到金虎论坛发帖人bamboo以及原告同意进行使用,因此西安昌泰广告有限公司及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侵权。

  西安市中院判处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昌泰广告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即日起停止对王明光《七律·关中八景》著作权的侵害;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王明光指定的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西安昌泰广告有限公司赔偿王明光2万元(含合理开支),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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