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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矿区系列杀害妇女案凶手一审判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0:02 中国新闻网

  

山西阳泉矿区系列杀害妇女案凶手一审判死刑(图)

  资料图:2006年4月4日,山西阳泉市矿区300多位普通市民敲锣打鼓集体联袂自发向阳泉市委、政府、公安局赠送“为民除害 大快人心”锦旗。当日,市民送锦旗缘由被公安部列入重点督办大案的阳泉矿区马家坪地区系列杀人案,3日凌晨由阳泉矿区警方告破。自1992年至今作案12起杀死杀伤12人的犯罪嫌疑人杨树明终于落入法网。中新社发 程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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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14年间行凶导致9人死亡、3人受伤的阳泉矿区系列杀害妇女案凶手杨树明作出一审判决,杨树明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3年,二罪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0岁的杨树明,初中文化,山西省寿阳县落摩寺乡五台垴村人,原系山西阳煤集团京宇磁材公司二厂工人。2006年3月2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阳泉矿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执行逮捕。

  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因婚姻、生活压力,被告人杨树明对现状产生强烈不满,遂产生向社会发泄报复。从1992年3月起至2006年2月的14年间,杨树明以夜间和雨雪天气为隐蔽,以侵害妇女为目标,疯狂作案,滥杀无辜,先后致16岁至42岁的9名女性死亡,3人受伤。

  检察机关还查明,1993年元月,被告人杨树明在盗窃他人自行车过程中被发现,杨树明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连捅数刀,致被害人重伤,构成抢劫罪。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日公开审理此案时,被告人杨树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树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于10日公开宣判杨树明死刑。

  (来源:新华网,作者:刘云伶、岳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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