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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权力清单”不应仅是“方向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0:06 红网

  9日,北京市的65个执法部门将首次在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家的全力“清单”,共有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8735项行政执法职权(8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报道说,“像北京这次将所有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集体公开的做法在全国还是第一次。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余凌云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65个执法部门

公开‘权力清单’的做法可以使各部门在执法中不越权,做到‘阳光执法’。对于老百姓来说,什么问题找哪个部门变得容易起来,比如‘噪音扰民’的问题就会明确主管部门,以前相互‘踢皮球’的现象可以避免。”

  依据余教授的解释,“权力清单”的作用无外乎于两个:一是厘定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做到“阳光执法”。二是为老百姓寻求执法服务提供线路图,不让他们跑冤枉路。笔者以为,余教授对“权力清单”功效的解读无疑是正确的,但还是欠缺一定的深度。其实,“权力清单”不仅仅只是个“方向标”。应该说,行政执法部门将自身8735项职权合盘托出,明示公众,这是权力驯化的结果,是民主监督的进步,它彰显了权力的伺服性。

  一般说来,在公权力施行中,称职的仆人必须以其主人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以其主人的指令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并随时准备接受主人对其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布“权力清单”就是权力驯化的一种手段,其核心目的是有效遏制权力滥用,保持权力的伺服性,实现“权为民所用”。

  但是,权力的被迫性绝非处于绝对地被动状态,权力在其被迫性之外还有服侍主人的积极性,即有意识地为授权者(即老百姓)服务,积极地为民众服务。公布“权力清单”恰恰就权力伺服性的体现。

  公布“权力清单”较好地体现了“官退民进”——服从于主权意志。权力的伺服性要求“官退民进”,官方意志和长官意志必须向公众意志做出无任何代价的妥协和退让,将自我意志置换为外赋的民众意志,并且始终压制自我意志,使自我意志服从于民众意志,权力者的自我意志只能始终处于隐没的、边缘化的状态。公布“权力清单”有利于覆盖权力者的自我意志。

  公布“权力清单”较好地体现了“抑私扬善”——服从于公众利益。自私自利不仅人的本性,也是一个组织、一个团体的本性。尤其是掌控丰富执政权力资源的政府部门,其自私本性会更强烈。公布“权力清单”,势必会对权力寻租起到有效遏制。

  公布“权力清单”较好地体现了“阳光执法”——服从于公众监督。抑制权力者权力滥用的本性,使权力始终处于驯服状态,监督是最有效的办法。当然,公布“权力清单”只是监督工作迈出的第一步,评价、批评和罢免等环节不可或缺,否则就是不完整的监督,无效的监督。尤其是作为监督主体的民众是否有权罢免他们认为不称职的权力者,直接决定权力伺性的含金量。惟有公众罢免权的“终极威慑”,一切公示、评价、批评等监督形式才不至于流于形式,空有其名。

  北京市行政执法部门公布“权力清单”,尽管只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步,但是重要的一步,其发展进步值得期待。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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