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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校违规不应该让考生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1:15 华夏时报

  在全国高校招生进行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录取之际,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强调各高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并明确规定“擅自突破规模招收的考生将不予新生电子注册”。

  对擅自突破招生规模进行录取的高校进行处罚,理所应当。但对那些擅自突破规模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新生电子注册似乎值得商榷。高校不经省级招办擅自扩招考生,而且有

的还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让考生报考,这些都是学校的错误,应该对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惩罚。可是,现在却让考生承担因高校过错而造成的后果。因为不予注册就意味着这些考生必须离开学校,或者就此别过大学,或者来年重新参加高考。考取大学的狂喜被替换成必须离开校园的悲痛时,对任何考生都无疑是非常沉重的打击。尤其是对那些家境贫困的考生而言,他们可能不会再有足够的钱或者家人不再有足够的耐心让其进行复读。

  相对于一盘散沙的考生,高校处在当然的强势地位,他们几乎掌控着所有的信息,没有特殊渠道,考生不可能知道高校是否在违规录取,是不是在做虚假宣传,更不知道高校是不是在录取中已经突破了国家规定的招生规模。此外,长期以来中国高校都是公办的情况,造成了考生对高校近乎完全的信赖。考生被高校蒙蔽的可能性非常大,但他们却必须为自己的无辜付出巨大代价。况且,高校擅自扩招是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不严的结果,是其存在的监管漏洞让某些高校敢于胆大妄为。对此,对违规高校进行惩罚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进行反思。

  因此,违规高校和主管部门犯下的错误,最终让学生来承担沉重的连带责任值得商榷。更让人能够接受的做法,应该是在以考生利益为本的原则指导下,对具体个案进行详细分析,照顾到考生的现实处境,让每个考生能有好的归宿。这也是国家开展高等教育的初衷之一。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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