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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三率先 青岛管理经验全省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2:09 青岛新闻网

  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三个率先”

  青岛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

  本报讯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全省实现“三个率先”,近日受到省劳动保障厅充分肯定和表彰。省厅决定,将在全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中,力推我市这三个成熟有效的管理手段,努力提升全省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全省实现的“三个率先”是:率先实行劳动合同签订与工资税前列支相结合政策。凡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支出,可按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规定,在税前据实列支;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税前列支成本。率先实施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劳动合同文本由原每份合同鉴证盖章,改为只在花名册盖章备案,减少了审核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取消劳动合同鉴证费,变劳动合同备案为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免费服务措施,减少了企业经费;打破分级管理权限,实行就近备案,驻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可到市或区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驻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区(市)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率先实施劳动合同网络化管理。建立了就业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征缴三大业务平台之间的横向连结,实现了三大业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动态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情况。(本报记者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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