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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更需要“权利清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4:44 大河网-河南商报

  8月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透露,10日起该市65个执法部门将首次向市民公示自己的“权力清单”,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和部门间的权力界限。届时,市民在首都之窗网站可查到行政机关8735项行政执法事项及其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部门是否依法办事将能一目了然。(8月9日《京华时报》)

  从权力行使的角度看,公布“权力清单”确实能使政府的工作透明化,使行政机关

的责权清晰化,既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避免部门之间扯皮,又能让老百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乱执法、不作为、滥用执法权现象的发生,可谓一箭双雕。

  可从公众享受行政服务的角度来看,这个“权力清单”的作用并不大。这是因为,“权力清单”描述的是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专业性强,内容庞杂,普通人不可能一一吃透其本质内涵,要想据此来实施监督、维权,绝非一件易事。

  那公众最需要的是什么呢?是“权利清单”,即面对具体行政行为时,公众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比如拒绝,比如投诉,比如起诉等。道理很简单,就拿打官司作比方吧,当事人不可能像律师一样熟知所有法律条文,他只要知道自己有诉讼权就行,其余的,应该是律师的事。同理,面对行政权力,公众只要知道自己遭受到不公就行,其余的,应该是监督机构的事。

  所以我要说,如果真的是替公众着想,那公布“权力清单”不如公布“权利清单”。

  (原载《三秦都市报》,作者:海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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