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宁波中院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5:44 浙江日报

  本报宁波8月10日电 (通讯员 陈海滨 赵璐 记者 蒋勇) 今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永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永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杨雷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拘役不等的刑罚,该组织通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被依法追缴。

  1997年,安徽省五河县人陈永海来到慈溪市打工。1998年,陈永海结识了有多次流

氓犯罪前科刑满释放的张小强,并拜张为师,实施犯罪。并控制、指挥安徽、江西籍被告人王迪连、王迪高等人,为陈永海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打手,并在作案后,由陈永海、张耀祥等人提供资金,组织集体出逃,安排藏匿地点。

  期间,陈永海还组织手下为他人赌场护赌。此外,陈永海还指挥该组织成员强行插手水产市场、烟草行业以及民间经济纠纷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该组织共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一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寻衅滋事犯罪8起,非法获利43万余元;实施赌博犯罪非法牟利296万余元;非法持有枪支1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