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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可设在家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乐振华)“邻里之间有矛盾,通过调解来解决;村民之间有矛盾,上门调节不出门。”昨天上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乐平镇南联村一起鱼塘承包纠纷时,首开先河将法庭审判点设在了该镇范湖村委会。

  据悉,该法院实施就地办案便民措施目前在佛山尚属首例,目的是方便有困难的当事人。目前,三水法院已在乐平镇多个村庄设立了5个审判点。

  “只要是当事人符合就地办案的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法院黄庭长告诉记者,比如是夫妻离婚等涉及隐私的案件,法院可以将法庭设在当事人家里,就地解决。

  据介绍,当事人在申请法院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时,必须具备六个条件,其中包括:

  因年老、疾病,行动不便的;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因工作、农忙等原因,到法庭参加诉讼有困难的;对于因相邻关系引起纠纷,需要现场勘查的;双方因个人隐私等原因,申请到住所开庭的;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就地解决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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