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贪官涉嫌受贿400万 2000多万说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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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刘连琏 刘连琏,女,现年52岁,硕士研究生文化,江苏省洪泽县人。 1978年8月至1996年3月历任国家纺织工业部生产司工程师、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 1996年3月至2003年9月历任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海南兴业聚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海南华顺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华顺公司)总经理; 2003年10月以后历任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华顺公司总经理、兴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翔业公司)董事,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海南省三届人大代表。 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5年7月30日被逮捕。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省三届人大原代表刘连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0日下午公开宣判。 因涉嫌受贿400万元、20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刘连琏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曾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提起公诉。 海南中院于今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三个月的审理,昨天下午海南中院就该案公开宣判。判决书长达19页。 刘连琏表示上诉。 受贿400万元 为他人投资购股当“军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初,刘连琏担任兴业聚酯公司董事长期间,该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刘连琏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公司总经理时某多次电话联系,商谈太仓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兴业公司股票事宜。 刘连琏提出可以帮忙,使太仓公司申购成功并谈妥,所得利润平分。太仓公司决定由下属怡和公司、丰源公司、仓海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2,000,000元,借用江苏雅鹿公司的名义申购。2000年5月,雅鹿公司以一般法人的身份购得兴业公司的股票1,817,000股,价值人民币7,994,800元。2000年9月至12月间,太仓公司将兴业公司的股票陆续抛售完毕,获利润16,970,476.13元。 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期间,时某按事先约定,分别从丰源公司和仓海公司多次转出资金共5,000,000元人民币,通过杭州锦江公司和南京圣隆公司提出现金后,将人民币4,000,000元交给刘连琏。 海南中院一审认为,刘连琏利用董事长的身份,为江苏太仓公司提供信息和方便。如告知太仓公司股票如何上市,跟谁联系,何时汇款,法人可购买战略投资者的股票等,并决定所赚利润对分,因此应该认定受贿罪。辩护人提出这400万元人民币应认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因所透露的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的范畴,所以不予以采纳。 三套豪宅价值三百多万 还有两千余万元的“糊涂账” 法院查明:刘连琏有现金及存款人民币4,371,918.21元(含香港汇丰银行存款折合人民币3,246,688.53元)、美元2,258,759.25元(含利息收入美元12,546.23元)、港币1,922,000元、英镑335.00元、日元1,000,000元。兴业公司内部职工股票86,500股;匹斯克内部职工股票5,000股,股票共价值人民币114,800元。 另外,她还有房产3套,共价值人民币3,499,829.56元,其中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泰和花园一号楼1152房一套,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8号康堡花园A座3单元1605号房一套,北京市力鸿花园6号楼2单元502号房一套;有购买房产支出的税款和手续费等费用共92,750.95元。 除去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刘连琏仍有不能说明是合法的巨额财产人民币2,091,673.02元,美元2,246,213.02元,港币1,922.000元;英镑335.00元,日元1,000,000元。 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两罪并罚 一审被判无期徒 据了解,公诉机关曾指控,2002年“五一”期间,刘连琏从北京打电话给翔业公司总经理李某,以公司急需用钱为由,要求翔业公司汇款20万元到北京。同年5月4日,李某按照刘连琏的吩咐,让财务人员将公款人民币20万元汇入闫某的个人账户,最后由其提现后交给刘连琏。 法院审查认为,关于公诉机关指控刘连琏贪污20万元,经查这20万元从汇款的方式到报账的处理都是公开的,冲这20万元人民币的发票也是真实的。刘连琏称这20万元是用在打“日元”官司,而当时刘连琏也确实在处理这件事,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贪污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连琏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连琏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