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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三度抗告遭驳回扁婿赵建铭交保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8:35 人民网

  人民网8月11日电台北地检署就赵建铭等人交保案第三度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以赵建铭一举一动都在媒体严格监视下,没有逃亡之虞等理由驳回抗告,交保争议就此定案。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引人注意的是,台湾高院在裁定书中质疑,台开案既已侦查终结并起诉,显见检方已对案情详加调查,如认本案进入审判阶段,赵建铭仍有串证之虞而得推翻检察官侦查所取得之证据,检察官所为之起诉处分岂非未就案内事实详加调查,率

予起诉,则检察官显有未尽调查之违法。

  高院裁定指出,赵建铭当初订赴日机票,同时订有返台机位,为配合检察官侦查,已自行取消预定之机票及离台计划;若确有借机逃亡意图,何须于预定机票前往日本时即预定回台机票,又何须取消其预定机票及离台计划以配合检察官传讯。

  合议庭认为,不得仅以赵建铭订购前往日本之机票,即谓其有逃亡之虞;尤其赵建铭因其身份而广受社会大众瞩目,一举一动在岛内媒体严格监视下,根本无所遁形,遑论有逃亡之虞。

  对于交保金额问题,台湾高院裁定指出,参考台湾有关经济犯罪被告之具保金额,赵建铭交保一千七百万元的金额不低;且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赵均准时到庭,认为检方抗告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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