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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美容时走失宠物店赔抚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8:42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 记者刘建 一条陪伴主人12年的爱犬在宠物店沐浴时走失,年近六旬的蔡先生夫妇茶饭不思,用发寻狗启事、登报等形式四处找寻无果,遂把宠物店告上法庭,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宠物店应赔偿蔡先生爱犬的价款2500元、印刷广告费443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白毛拉萨犬“莎莉”12年来与蔡先生形影不离。今年1月7日,蔡先生将“莎莉”送

到某宠物店沐浴美容,但一小时后蔡先生回店领狗时却发现“莎莉”不见了。后蔡先生又以发寻狗启事、登报等形式找寻,仍无音信。找狗无望,与宠物店就赔偿问题协商又不成,蔡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赔偿爱犬价款1.5万元,为找寻爱犬花费的印刷广告费4432元,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39432元。经部门评估,拉萨犬的评估价为2500元。

  法院认为,由于宠物店管理上的疏漏及员工的疏忽大意,致使蔡先生的宠物犬在沐浴美容过程中走失,宠物店存有过错。蔡先生为找寻宠物花费了相应的印刷广告费用,要求赔偿尚属合理,法院予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情裁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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