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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给林业局出卖狩猎权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10 四川在线

  ——保护者沦为猎杀者,谁给林业局又当法官又当原告的权利?

  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

  国家林业局称“仅在四川广元、雅安等地区,野猪成灾、黑熊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野生动物繁殖过快,危害较烈,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每年都要出台一定的猎捕计划。”

  NND,真是岂有此理,城管伤人还随处可见呢,怎的不见对"城管狩猎权"进行公开拍卖?野生动物数量究竟多还是不多,由谁说了算,如果由拍卖者说了算的话,他自弹自唱,岂不是快活得紧?每次小餐馆卖野生动物的时候就有林业局的人跑出来说:啊~~野生动物,在我国是越来越少了的啊~~~但一旦与国际社会的狩猎权遇上了,咱们的野生动物一下子就多了起来了,谁来保证林业局的数据是正确的,而他们做出的决定是正确的呢?而野生动物资源究竟属于谁,属于一个部门,一个国家,还是属于全人类?

  林业局虽然在强调“某种野生动物每年可以猎多少只,国家有限额,狩猎所用的枪支也需在公安部门备案,狩猎时还有野保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擅自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一个将野生动物资源做为一个换取美金的项目的时候,他怎么能够做到客观公正的监督作用?而当这种监督失效的时候,由谁来纠错?

  当《可可西里》上被剥了皮的藏羚羊血淋淋的场面还在震摄着我们的心灵的时候;当巡山队的队员死于与非法盗猎分子之手的时候,难道富翁可以用钱餍养一个机构来为他们合法的盗取野生动物资源?野牦牛,不仅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且还属于珍稀濒危动物,并且被列为《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严禁贸易物种目录,这样的动物居然被林业局明码实价的摆上台面拍卖,岂不是在强奸法律?而一个应当保护的部门却行猎杀之实,更是公权在个人意志下将国家资源私人化,利益化的体现。

  成都不应当因此成为全国关注的地方,这不仅是中国之辱,更是四川之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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