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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转卖征收1%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龚文武)8月9日,辽宁省地税局正式下发了“房产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无法界定原值的房产如何征收个税进行了明确。

  昨日,相关人士将细则对照国家政策进行了解读。

  无法界定原值征1%个税

  辽宁个税征收规定: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核定征税比例确定为1%。

  而在国家个税征收规定中表述,各地可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是无法界定原值房产呢?

  “2000年以前的房产多数都无法界定房产原值。”已经从事9年中介的孟女士说,很多买房人都因为时间过长而将当初购房发票丢失,虽然政策规定5年以上住房免征个税,但上述房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近两年取得的房证。

  另外,房改房、继承房、赠予房等特殊房产均无法界定原值。

  “几年前很多单位都将原来的福利分房通过房改房形式转卖给个人,很多市民仅花费了不到2万元就购买了房产,但现在已价值20多万,这类房产很难界定价值。”有中介举例说。

  据了解,沈阳市财政局为保证契税征收,曾根据市场情况,对市内不同地段的房产原值界定了一个评估价格,例如皇姑区松花江街附近的房产评估价格为2400元/平方米,好的楼层在2600元左右。

  因此,对于地税是否会借鉴上述做法来界定房产原值的询问,相关人士未给出明确回答。

  我省细则仍存多个疑问

  省地税人员表示,辽宁制定的细则对于市场的多个疑问仍未解答。

  疑问1惟一一套住房如何界定?

  国税总局政策中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房产转让情况可免税,其中就包括,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昨日记者询问的相关人士则表示,与核定征收比例相比,市场其实更关心惟一住房如何界定,如没明确标准,将导致众多变数出现。

  疑问2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记者看到,省地税细则下发的标注时间为8月7日,而国家个税征收执行时间为8月1日,因此,很多人士询问,个税究竟按哪一天执行,如按8月1日征收,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未缴税的房产转让是否应补缴税款。

  据悉,在辽宁省发布细则后,各市还将根据细则制定本地规定,并对上述疑问进行解答。昨日,沈阳市地税局透露,目前规定还在制定中。

  土地供应集中二、三环间

  晨报讯(记者谭皓通讯员见伟)沈阳市今年市本级土地供应中70%以上位于沈阳市二环和三环之间。

  昨日,记者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土地使用逐渐向普通住宅和低价房过渡。

  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范翰章此前曾表示,土地供应集中在二环和三环之间是由于房地产用地快速向郊区扩展,特别是今年以来,一环以内房地产用地量明显下降,其中和平区、沈河区成交的土地基本上是商业地产用地。二环和三环之间的土地成本较低,供应低价住房建设用地较多,可充分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

  此外,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加强对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情况跟踪和管理,防止出现土地闲置和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现象,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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