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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被盗,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买过保险的卡车被偷了,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找出了种种借口百般抵赖,拒绝赔付。结果被告上溧水法院。

  2004年9月10日,钱莲从一个叫田忻的人手里花17万买了一辆货车,并且当日就给货车投商用汽车损失险、汽车盗抢损失险等,保险期是1年。同年11月26日,发现汽车失窃,钱莲的丈夫郭小涛连忙报警。经查,货车在11月25日晚上被人偷走,而且现场没有遗留物。

  事后,钱莲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他们认为被盗货车的车主是田忻,而不是钱莲。而且被盗货车的行驶证没有年检,行驶证没有年检就会失效,无法理赔。钱莲只提供了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记录,保险公司对报案记录的合法性表示质疑。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莲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上被保险人明确载明田忻(钱莲),汽车权属:钱莲,可见,保险公司对汽车权属、被保险人为钱莲是知情的。因此保险公司提出对本案主体异议,法院不予采信。保险人说明义务是其法定义务,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应推定其未履行,所及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行驶证失效与车辆被盗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因此行驶证失效,保险公司不应理赔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钱莲给付汽车盗抢损失保险金72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朱道海徐红霞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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