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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32 南方日报

  粤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出台

  穗深部分城区标准最高每平方米230元拟出让地块信息须在网上公布

  本报讯(记者/陈韩晖通讯员/张晓锋)为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笔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公布和实施《广东省协议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由《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表》和《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使用说明》组成,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在协议出让土地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最低价标准,低于《标准》的用地将不予审批。

  根据《标准》,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标准最高,协议出让地价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230元;韶关市乳源县最低,部分镇协议出让地价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46元。

  据悉,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最低价标准,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认定的有关税费(主要指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除可以划拨和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地的项目,主要是指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为使协议出让土地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要求,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意向用地者、价格、出让结果等信息都要在土地有形市场及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表》见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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