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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之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35 上海青年报

  ■文/云想霓裳

  我算是爱书之人,而且占有欲很强。少年时我是不缺书看的。父亲是单位里的文体干事,图书馆是归他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于是我可以任意躲进近20平米阡陌交通的书架间,或立或坐,捧着某些似懂似不懂的文字津津有味地读上许久。遇上有的书一时半会儿看不完的,打个招呼就能带到家里不紧不慢地读。

  那时候我是很遭人羡慕的,连老师都频频请我帮着借书看。在他们许多人的想法里,我能这么方便地“博览群书”,是多大的幸福啊!

  可我却一直不那么满足。书看得再久,终究也是要还的。对于自己爱极了的书,归还是件痛苦的事。记忆里10岁时看过一部少儿小说《小布头奇遇记》,简直是爱不释手,用尽了心思东掖西藏,但最后还是没能逃出父亲的法眼。两个月后在床底的旧课本堆里搜出它来的时候,父亲点了一下我的头:“你这个偷书的机灵鬼!”

  我刚好那时才读过《孔乙己》不久,就忍着泪撅着嘴地辩驳:“读书人偷书不算偷!”

  一年后图书馆搬迁处理旧书,我终于如愿以偿地拥有了心爱的《小布头奇遇记》。可惜一年的流浪生涯,它已经残败不堪:封面失落,扉页卷起,里面的小布头画像被别的借阅者涂鸦得面目全非。后来表姐在如厕时看这本书看得太入神,以至于忘了起身,结果蹲麻了腿,一个趔趄,我的《小布头奇遇记》不幸掉进马桶里。

  “书非借不能读”?非也!好书是需要搁在身边好好心疼善待的,喜欢满手新书的墨香沿着手腕盈满衣袖,我可以随心阅读并且拥有。大学时代有了第一个自己的书架,架子的最外面被我贴了一个“告示”:“所有书籍,非本人勿动!”日子久了书量渐丰,搬到上海时已是满满当当一个书橱。

  在上海书城细挑满选淘书的感觉真好,书海中常有惊喜,可以悠然地过上一整天。遗憾的是12岁后,我再没有见过《小布头奇遇记》,其间也曾努力寻觅,可惜未果。

  周末趁着大好阳光把所有的书搬出来晒霉,蓦然间,一片叶子从席慕容诗集里坠跌,它是一片精心制作过的叶子书签,清晰的脉络玲珑有致。我在捡起的时候想起它的来历:高二那年,同学小乔陪我跑遍了整个城市的新华书店寻找《小布头奇遇记》,毕业时她送这枚叶子给我留念,并自在毕业留言里写道:如果将来你找到了你的《小布头奇遇记》,就让这片叶子做书签吧!

  联想到《天一阁》的故事。

  名芸的女子,因爱书嫁给了天一阁的范公子。但范家家规女子不能登阁,芸便抑郁而终,弥留之际告诉丈夫,死后变成草,夹她在书中,便是了她心愿了。果然芸的坟头长出一种草,散发清香,令书不再虫蛀。

  原来书签,可以是另一种偿还的心愿的冀望。它载着某种偈语,历练了岁月的缘。

  我一直没有找到《小布头奇遇记》,它成为童真的标签,单纯而又遗憾。

  我匆匆瞥见了掉出叶子书签的那页内容,是席慕容很著名的诗句:

  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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