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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莫忘验证要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0:2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昕) 8月15日起,长春市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昨日,记者走访了长春一些社区。居民们对即将开征的3元处理费表示理解,费先生说,“作为市民有义务让长春的环境变得更好,所以我支持。更何况,一个月3元钱并不多。”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垃圾处理费将从8月15日起征收,每月征收当月费用,“这项费用的专用票据在15日起会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据介绍,垃圾处理费将委托长春市各区环卫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代征,“为此专门培训了1000多个收费员,并配有相关证件”。目前,各受委托收费单位正在长春市环卫处办理代征手续。

  长春市建委负责人提醒,市民和各单位在缴纳费用时,一定要仔细核查。代征单位必须在收费区域内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重复收费,代征人员必须亮证收费,并开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可拨打电话0431-596118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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