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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七次环境保护会议提出  全面实行考核制否决制问责制  五年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百分之四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0:51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记者胡早)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全面实行环保政绩考核制、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问责制,成为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决定》的最新举措,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在近日召开的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暨“蓝天碧水工程”启动大会上明确要求:2008年底以前,凡未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和未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的企业要一律关停。

  张宝顺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加强环保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环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严格实行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把环境保护落实到严格考核和严肃责任上,把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硬指标。对不重视环保工作、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完不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在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直至提拔重用。

  于幼军指出,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从今年下半年起,山西省要对各市县环境状况及治理工作实行半年一公布,年终一“小考”,5年一“大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主要负责人,要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于其他责任人员,要按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其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制裁,细化限期治理、环保一票否决等制度的操作性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决纠正干预环保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要协调有关方面建立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加强环保、工商、公安、安监和各经济主管部门的协调,明确各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职责,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十一五”时期是山西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搞好生态建设、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山西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10年,要在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的同时,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减少40%。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艰巨繁重,工作千头万绪,需要抓住重点、全力突破、带动全局。“蓝天碧水工程”实施范围内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的78.15%,烟尘排放量占全省的70.1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省的91.69%。通过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可以集中精力和财力,尽快改善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带动全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编后山西是能源大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在5年内实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减少40%的目标,可谓志向远大。在抓住重点、全力突破、带动全局的环保推进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只有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全面实行环保政绩考核制、环保一票否决制和环保问责制,才能确保环境保护政令畅通,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山西,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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