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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可适当建在地下或半地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丽凤 通讯员 陈伟秋 周晓燕)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市民沟通,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开发商应在楼盘宣传资料中公布相应的公共建筑设施配置,不可隐瞒变电站规划。这是昨日出席在广州召开的“电力设施建设与城市环境专家咨询会”的专家们指出的。

  开发商不可隐瞒规划

  据了解,在上海,房地产开发小区必须对外公布配套电力设施规划信息。专家指出,电力设施作为重要的公共设施,是商业、居住区域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之一。房地产开发商应在进行商业项目开发中,也应遵守城市规划管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为配套公建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开发商应在楼盘宣传资料中公布相应的公共建筑设施配置,如配套变电站、垃圾压缩站等,有关部门应制裁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如房地产开发隐瞒变电站规划选址等其他信息)。

  变电站可置地下或半地下

  专家认为,从改善城市景观出发,在城市中心区域,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采用电缆取代架空线路、采用户内或半地下(地下)变电站等,都是可考虑的技术方案。但采用地下电缆并不是针对所谓“电磁辐射危害”的解决方案,而主要是城市景观和提高工程质量档次的需要。

  上海在建变电站等电力设施时积极消除市民的顾虑。结合站地环境条件要求,变电站可适当采取地下或半下地的布置方式;变电站建设在景观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州可结合本市的发展情况,予以借鉴。

  专家称赞两部门联手规划

  专家认为,目前广州市总体规划中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对电力设施提出了宏观方面的规划,广州规划局与供电局联合组织编制的《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确定了广州市中心城区110kV及以上变电站及高压走廊的布局,并结合分区规划整合、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将有关变电站选址、高压走廊控制落实到了分区规划整合及中心镇规划成果中。专家称赞,广州规划局与供电局的联合,使规划更有保障,对全省是个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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