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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特长班也要缴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06 信息时报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9月份开始,广州市各类教育机构须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和广州地税补充意见自行申报纳税。除了赞助费、择校费要纳税之外,学校自办的兴趣班、特长班也要要按照3%缴纳营业税,另外超过指标的生源不可免税。

  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意见》,其主要明确了从事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的认证条件,

以及从事学历教育和养育服务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条件,同时明确了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从事学历教育

  11项目可免征营业税

  根据《补充意见》的内容,从事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有11项收费项目可列入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共6项收费项目;以及小学、初中的“书杂费”,普通高中的“学杂费”,职业高中的“学费”、“实习实验费”和“教材课本费”共5项收费项目。

  但学校成立的兴趣班、特长班所取得的学费,不属于这个范围,仍要缴纳营业税。

  高中复读班

  收入归学校免营业税

  另外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进修班、培训班必须属于学历教育,比如高中复读班等等。若进修班、培训班收入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营业税。

  时报记者 叶静 通讯员张莹 王媛媛 曾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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